如果我們對自己失去同理心,不顧自己的疼痛感受而要求自己「應該」,我們就很難對別人有同理心,很難讓別人可以不用「應該」;失去對自己的同理心,會讓我們因為自己被虧待過,而要求別人要繼續做這些事,感受和我們同樣的痛苦。
如果我們能夠感覺到自己是社會裡頭的一份子,而不是把社會上最糟糕、不願看見、危險的、黑暗的,丟到社會上某些人身上,讓他們成為這個社會上的「代罪羔羊」
有些人,不懂得「尊重別人的感覺與身體自主權」,對於別人的經驗,可能會用貶低的方式說:「這有什麼大不了的。」對於別人的身體,可能沒有人跟他說「這樣不行」,他就以為這樣可以。 只是,那也不代表,你這麼做是對的。